| 工作职能 |
| 发布日期:2008-12-23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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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新闻宣传、影视文艺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统一领导和直接组织市直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台(站)及全市各企业有线广播电视台(站)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常德人民广播电台、常德电视台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传输发射工作,负责常德广播电视报的组稿、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常德之窗网站的组稿、编辑工作。 (三)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负责区县(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含教育电视台)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 (五)贯彻落实科技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六)组织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事业改革;加强广播电视系统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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