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
二、须备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星级宾馆及涉外证明;
4、外籍人员有效证件及外交部门证明;
5、合资企业证明。
三、操作程序
申请单位持上述资料报县级广播电视部门初审→报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报市广电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广电局职能部门,考察单位资格、审核报批材料及基层部门意见→省广电局制证→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发证。
四、办结时间
在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
注:此时限指市本级审核时限,不含省局审批、发证时间。
五、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