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模板 |
| 发布日期:2008-12-23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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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名称 |
公司清算组备案 |
| 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备案) |
| 项目设立依据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 办事对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 |
| 受理部门 |
常德市工商分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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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 办理地址 |
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工商窗口 |
办理条件 及相关材料 |
对象条件 |
| 公司解散 |
| 相关材料 |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认)。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送达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及收费依据 |
无 |
| 表格下载 |
暂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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